我跟一个结婚的女人耍朋友,当初她没跟我说,相处几天后她才告诉我这个情况。她要跟他离婚,前提是她欠了男方三万块钱,让我给她钱还帐。可事情办好后,相处了一段时间又跟我别出分手。这三万块钱她说作为她的损失费,有这种王法吗?关健是她提出分手的
6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女方欠款的问题,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并且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活动,那么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您愿意帮助女方偿还这笔债务,您可以考虑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细节,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要求女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更好地了解具体情况。 最后,对于对方提出的分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从而解除婚姻关系。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