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人无意中把城管的工作人员的脸误伤了(是指甲伤的一条痕,说是缝了五针)需要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回答数:518
你好!首先,请您确认对方是否为城管人员。如果确实是城管人员,并且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后果,那么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建议你尽快与城管部门沟通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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