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我是后来的,没有合伙协议,总共在店里投资了8万元,是银行一部门和现金一部分。现在要退伙,对方不同意。
8天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数额向合伙人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且需要遵守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合伙人之间未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则应视为合伙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合作经营。 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后来加入合伙人的身份,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但必须考虑到您的投资与您的贡献是否相符。此外,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协商谈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希望了解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便获得针对性的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