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的时候和我老公办了离婚协议,当时约定房子给我的,还公证过,但是现在他老是拖着,不给我过,我想请个律师帮我处理好,我想去办过户
2024-06-22 14:3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2012年与前夫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协议中约定房产归您所有,同时该协议已经经过公证。公证过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的前夫不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导致您无法顺利办理房产过户,您完全有权利采取法律行动。 首先,您可以与前夫进行沟通,提醒他履行协议内容。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强制执行过户手续。在诉讼过程中,公证过的离婚协议将是您强有力的证据。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律师向房产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如果交易中心因缺少前夫的配合而无法办理,您可以要求他们出具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这将作为您提起诉讼的证据之一。 请记住,法律途径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只要您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请求,法院通常会支持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以便更有效地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