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一事想咨询一下您:我是女生,今年45岁,无锡人,2015年年底跟上海人结婚的(二婚)我前夫是去世的,我自己有一个儿子,今年23岁,婚后用我工资贷款10万元,本想是给我儿子买房用的,可买房就用到2万元,还有一部分我们一家包括我父母一起出去旅游了一趟,还有就是开销用了,目前我们感情不和想离婚,我现在的老公有没有还这部分钱的一半的义务?我要求他还一半的贷款他不肯还,我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您。
2024-10-30 05:51尊敬的用户。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你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共同购买的房产及旅游等费用应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这笔贷款是你个人名义借款,且用于购买房产或旅游等用途,则该笔贷款应被视为你的个人债务,并由你自己负责偿还。 关于你提出的另一半还款请求,如果你认为自己对这笔债务负有责任,你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之前,你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并确保对方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来承担这一义务。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