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前夫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他的名字。在婚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了款。后来离婚,协议把房子给我。他有很多民间借款,有几家还申请了保全。去年他死了,现在房子到期还不起银行的款。行长建议我自己卖房或他们银行拍卖。行长说我没有生活费补助领,说他人已经死了。我只有这一套房子,还有个儿子要养。如果房子卖了我真的没有补助领吗?如果房子卖了不够还银行,我要负责还银行的钱吗?我现在生活都成困难。如果还了银行还有余钱也不够还他的民间借款。我不想管这件事,想委托银行全全去办理。行长说可以委托他们银行办,我什么都不用管,让我带离婚协议和离婚证过去。现在房子是一个债主占着出租给别人收房租。我不知道怎么办.
2024-10-30 04:41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包括婚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债务清偿以及租赁合同等。 首先,关于婚姻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平均分配。因此,您有权要求分得一半的房产份额,并且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贷款用于支付剩余的房贷及利息。 其次,关于债务清偿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及其配偶进行追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的前夫已死亡,您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应该承担偿还剩余债务的责任。然而,具体如何处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最后,关于租赁合同问题,如果您认为房屋被占用不合法,您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综上所述,您需要尽快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院联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