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4月九日在朋友那里借了十万块钱,这个钱是用来银行个人存款证明出国手续4月9号存进中国银行定期半年十月九日就可以取出来,对方把我身份证户口本江苏的居住证包括十万元的那个银行卡都压在他那里的,然后我五月十六日给对方写了一张欠条,欠条也是写的4月9号跟对方借了10万元整,十月9日还清,然后我中途期间就去韩国了,七月三十日。回中国的,我回来期间要用身份证办理出国手续然后我于是回老家我爷爷那里拿了一下户口本,到当地公安局补办了一个身份证,对方然后不知道用我身份证在昆山做什么,说压在他那里的身份证失效了,她就打电话给我,我也已经给她说了补办身份证,然后也说了,我这边用一下,用了可以给她寄去,
15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他人之间的借款关系涉及合同和还款义务的问题。如果您确实在四月九日向朋友借了十万人民币,并且约定在十月九日归还,那么您的债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 关于您提到的其他事项,比如身份证的使用、补办身份证以及用于办理出国手续等,这些可能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权等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朋友或者相关机构,明确告知对方您需要使用身份证的情况,并要求他们提供合法合理的用途说明。 同时,对于任何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日后处理此类问题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如果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或争议,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希望您早日解决这一问题,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