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2008年铁路拆迁,我们是2013年六月签的安置协议,2014年四月领到回迁房钥匙,但没有按安置协议上说的安置,现在要立案起诉,但有的律师说过了时效了,能解释一下关于这个时效吗,我们一直在上访,但政府也不给明确答复,知道2017年六月县里给了答复,但没有解决任何问题,我们还能上诉吗?
2025-02-15 17:56关于您提到的拆迁补偿问题,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的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提起诉讼的情况,法律允许延长诉讼时效。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由于政府的不作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您无法按时起诉,可以考虑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此外,即使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您仍然可以通过特殊程序(如特别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并且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和政府的回应情况,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您处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