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综合执法大队收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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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城市公共绿地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绿化费用”。因此,市政综合执法大队有权向产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收取垃圾处理费。但是,这种收费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且不得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此类收费行为,市民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公平正义。如果您有更多具体的问题需要帮助,请随时告诉我,我会尽力提供支持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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