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4年租了一个门市房做生意,由于经营不利,店面亏损,于今年3月末出兑,但当时交的抵押金2万元房东不给返。理由是:我没履行完当初签订的合同。但合同上标明允许出兑转让,这里面有一个客观情况就是:由于这几年经济不景气,周边很多商铺租金都降价了,我所租用的房屋当时签订的租用价格为每年12万,但现在租给兑我店的人的价格为每年10.8万元,房东的说法就是现在房子降价出租了,他也蒙受了损失,所以押金不返。(周边相邻房子今年租金多为8万-9万)附上租房合同,麻烦律师帮忙看一下,这2万元的押金,房东应不应该给返还。谢谢!
2021-08-04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