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公婚前的房子,婚后拆迁,有我的名字。然后,婚内,婆婆出钱把我们分到的安置地建了安置房,划分时是每个人都有安置地30平方,安置房3层,门面90平方。我老公用征收款买了当地的安置房一套。请问我离婚能分到哪些财产,我想带两个孩子离婚。
2026-02-26 00:48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分割与您的婚姻关系相关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您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提到的拆迁所得); 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教育的财产(如购置的家具、电器等); 公婆出资建造的安置房以及其中的房屋面积; 此外,如果您的丈夫使用征收款购买当地安置房,并且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您也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赡养费的问题,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条件、子女的成长环境、父母的意愿等等。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获得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