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18年7月18日19日20日和22日四天在世家连锁酒店做服务员,当时是燕经理负责招聘的我并安排我跟随老员工边学习边干活,这些天我是按时上下班,认真学习苦练基本功,有活抢着干想多学学多练练,想通过多干多练尽快掌握技能能独立顶岗,22日这天燕经理要我身份证件说要给我办入职,她说我年龄大了他们不招年龄大的,以此不让我干了,工资也不给我,说适用期没工资,请您在百忙之中帮我一下吧。
2025-09-29 19:58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雇主之间的争议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适用期”条款。适用期通常是指新雇员开始工作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为试用期),雇主可以随时解除雇佣关系而不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况。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您所述,雇主可能会因年龄或其他原因拒绝雇佣或终止雇佣关系,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 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适用期的规定,那么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确认适用期的具体规定。了解当地的适用期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可能导致您的情况被视为适用期。 提供证据。收集有关您被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的记录,包括与雇主的沟通记录或文件,以支持您的主张。 寻求帮助。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寻求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或者向劳动监察机构报告此事,以获得进一步的支持和建议。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基于一般性指导,并不代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意见。具体情形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希望您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