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秋节我立案孙骚扰我,头几天孙在楼下吃饭让我家先生用铁棒打头部3处,胳膊骨折了目前在医院,孙平时吸毒,而且吃饭时候去我们院里解手,我这没有监控,实际他先拽我的,我家先生才找到打他的,但是孙不承认,因为在饭店里挨打的,我现在该怎么做能让我家先生收到惩罚最小,他吸毒和骚扰我会减轻责任吗?我该怎么证明他拽我呢,没有证人,现在派出所也没做我家笔录,我家先生走了,派出所也没问我,
2024-10-19 21:21首先,您需要确保您的案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得到了妥善处理。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对您的案件处理不当,您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孙某的行为,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孙某确实存在骚扰、殴打他人等行为,可能构成相应的犯罪,如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因此,警方应当对此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再次,对于孙某吸毒的问题,也应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其刑事责任。如果孙某确实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吸毒,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或者未达到法定刑的条件,从而减轻或免除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视频、照片、录音等; 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 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获得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注意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