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物业公司给一所民办高校物业服务,进校是通过他们学校自己组织的招标进入,有合同,正常按月给我们打服务费。问题是他们动辄就罚款,之前已经罚款一万多,并以抵税为由每月让我们交现金1万余元,并不出具任何手续,前几天找个缘由又突然开一个五万元的罚款,并且不支付已经压了两个月的服务费,而我公司全力服务,对校方提出的问题都及时解决。合同上有扣款项,但也没有具体标准,如五万的罚款。前一家服务该校的物业公司就是被罚走的,并且罚款不给任何票据,不交罚款就不给服务费,而且此学校一向是上一学期(即合同期上半年)不罚款,而到下半年往死罚,几十万都罚过,以此种方式节省开支。我想问的是:1.两个月的服务费学校不。
25天前你好!首先,物业公司在与学校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按时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如果学校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可能会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其次,关于学校要求的现金支付和未开具发票的情况,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时,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规定期限缴纳。因此,学校应该确保其提供的服务能够获得合法的收入来源,否则可能违反税法相关规定。 最后,如果你认为学校的处罚行为不合理或不当,建议你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作为诉讼中的支持材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