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老公跟他姐夫2014年下半年贷款24万合伙开一家五金厂,期间一直没有分红,每个月只拿两千块钱生活费,期间买了两辆货车和一辆小车,厂钱是我老公的姐夫拿的,厂里的出收都是他姐夫管,2017年我老公叫分红,第一次分了五万后每个月叫他算账他姐夫总是推拖说没有时间算账,要不就说这个发票不见了不知道怎么算,一直拖着,闹多了又分了几次,到今年四月份又和已合伙又开了一间五金厂,说我们两家一份股,已一份股,到今年八月份我们要求退股,我老公姐夫就说只能退回我们刚开始投的12万,车子我们没有,和已开的厂也没有我们的,说和已开的厂都是他自己借朋友的,我想问一下车子和已开的厂算我们的吗?
25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丈夫与他的姐夫在2014年至2017年间共同经营的一家五金厂,以及他们后来各自独立经营另一家五金厂的情况,涉及到了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对于你们夫妻双方是否应该获得从该五金厂中获得的利润分配权,这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约定,通常情况下,合伙人之间应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条款来分享收益。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你们并没有直接参与这家工厂的经营,因此可能需要进一步了解当时的财务记录和协议细节来确定具体的责任分配方式。 其次,关于车辆的问题,如果这些车辆是作为对五金厂的投资而购买的,那么它们可能会被视为投资资产的一部分,并且应当被视作属于共同所有者的财产。但是,如果车辆是由你丈夫的姐夫个人支付的款项购买的,那么这些车辆就可能不属于共同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仔细审查相关的合同文件和其他证据,以确定哪些车辆属于你的丈夫,哪些属于他的姐夫。 最后,关于已开设的另一家五金厂的问题,如果它是通过你的丈夫的姐夫的借款来开设的,并且他承诺归还本金及利息,那么这部分资金也可能是共同所有人的财产。但是,如果没有相关协议或书面确认,这一部分的资金也可能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你希望将这部分资金视为共同所有物,你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例如银行转账记录或其他相关凭证。 综上所述,为了准确地理解这个问题,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讨论,以便能够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