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期劳动合同,之前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但是劳动合同上面没有写,然后三个月过后口头通知说过转正了,后来过了两天自己提出离职,又干了一个月,等待公司招人接手,但是这最后一个月,公司人事说因为没有办理转正手续,所以还是得按照试用期工资发放,请问这样公司做法有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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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当时说的时候留下证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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