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故意伤人罪,当时已经做了处罚了,现在原告又像法院提交诉讼,怎么处理 18年涉嫌故意伤害罪 4个月拘役,赔偿金两万多。
14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在18年前因故意伤害被判处了4个月的拘役,并且赔偿了两万多元,那么在新的案件中,即使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属于重复起诉的情况。这是因为之前已经对同一事实进行了判决和执行,因此不存在重复起诉的问题。 然而,在新案件中,如果原告要求赔偿金额与之前的赔偿不一致,或者有其他新的指控或证据,这些都可能影响到法院的审判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重新审查整个案件,包括之前的判决和赔偿情况,以及新的指控或证据。 此外,如果被告人在新的案件中被判有罪,他将面临更长的刑期和更多的赔偿责任。这表明,虽然之前已经有一个判决和执行,但这一判决并不意味着被告人的行为不再构成犯罪,而是需要考虑其行为的具体性质和后果。 最后,无论是在原案件还是新的案件中,被告人应该遵守法律,尊重法庭的裁决,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同时,也需要关注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避免再次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