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老公性格不合,现在已经分居半年多了,家里的新房子那个房产证有我的名字,但是现在新房子装修当中出现了问题,我和他吵架后那个新房子里面的厨房门还有那个房间里面的移门开始都是我去定的,但是现在我们吵架了他不肯付这笔钱,要我自己去承担,我想问一下我应该要承担这个责任吗
2025-06-04 13:22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您和您的丈夫离婚前,如果该房屋是你们共同购买或建造的,则应视为共同财产。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产权归属。如果房产证上仅显示一方的名字,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按照自己的份额获得相应比例的房产权益。 共同投入与贡献。在家庭生活中,一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会影响其在分割财产中的权利。 经济状况。如果一方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可能更容易得到更多的照顾。 子女抚养权。对于有子女的情况,一般会优先考虑孩子的利益。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装修过程中作出了重大贡献,并且这部分费用属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您可以提出主张并争取更多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以便日后提供有力证据。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尽量避免冲动行事,理性分析双方的立场和利益,以寻求最公平的结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