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踢球,我是后卫,他是门将,在追球的时候,他飞铲过来,结果铲到了我的大腿上,他的小腿骨折,我没有任何附加动作,就是正常的跑,这个责任怎么分?
2025-08-09 21:20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体育运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和教练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如果该运动员是在参加正规比赛或训练时受伤的,则其受伤应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其次,如果该运动员是在非正式活动中受伤的,则其受伤应由运动员本人承担责任。再次,如果该运动员是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比赛或活动时受伤的,则其受伤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作为后卫,没有进行任何附加动作,只是正常奔跑,而对方球员踢球过程中使用了暴力行为导致你的大腿骨折,所以你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你在比赛中没有做任何违规的动作。但同时,你也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