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未婚,和一有妇之夫浑浑噩噩有染7年余,去年12月29日生下一女儿。当初他说要离婚,后来没离。当时我和他,他老婆谈了以后我和女儿跟他没有关系。写了一纸条说3年后每年给5万连续给6年合计30万做补偿。而且说好只我们3人知道,不能到处乱说。我在保险公司工作,以前帮他购买过一份人寿保险,去年分开后让他自己缴费。我女儿出生证明上父亲是他的名字,我想问1.我可以叫他把这份保险受益人的名字指定成我女儿吗?2.前几天我听到有人在说他到处说他给了我30万钱,而事实就是没有给过我钱,我觉得我生气但又找不到办法。3.我女儿在法律上和他有什么权益可以追讨?
2025-01-09 17:22对于您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对方遵守书面协议中的约定,并确保其履行义务。如果您认为对方违反了该协议,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第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了保险受益人的姓名,那么您可以要求变更受益人为您的女儿。但是请注意,这种变更需要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并且可能涉及到额外的费用。 第二点,如果有人声称对方给了您30万元,这可能是由于误解或者不准确的信息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对方询问,看看是否真的收到了这笔款项,以及如何处理这些信息来源的问题。如果您发现这些信息确实存在错误,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澄清事实。 第三点,从法律角度来看,孩子与父母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孩子的权益都不会受到限制。即使孩子的母亲否认她曾经生育过您的孩子,也并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如果您对孩子的权益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