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工作了半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前几天让签了劳务合同,签订日期写的入职日期,甲方义务都没有写,公司就让签了(已经签了名了)拿走了,也没给我另一份,规定了违约金,请问这份合同生效吗
3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虽然您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但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这可能被视为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您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关于您提到的违约金的问题,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违约责任,并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可以适用。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无效,那么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在以后的工作过程中,确保所有事项均按法定程序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