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是农村的,我是大女儿,已结婚在外地,我还有个弟弟,父母都是六七十岁的人了,我父亲和我弟弟协商好每个月给他500元的生活费,我弟弟还丢了一个女儿(我父亲的孙女)在家,可现在我弟弟不给这500了,什么都不管了,还断了联系,谁也找不着他,这种情况怎么办?
2025-03-22 11:41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首先,关于生活费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经济支持。如果您的父母已经67岁以上,且需要日常生活照料和支持,那么他们有权要求您或其他子女支付适当的赡养费。 其次,关于丢失孙女的问题,如果您知道这个情况并且认为是您的弟弟造成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失的孙女属于您的父母,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最后,关于与弟弟的关系问题,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或调解机构的帮助,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一复杂的问题。同时,确保双方都有足够的沟通渠道来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想法,以寻找一个能够满足所有人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