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生前口头说过房子给我爸爸,我爸去世的早,奶奶跟我妈妈生活了十五年,因为我三姑和我奶奶一个单位,不知道什么原因,我三姑的户口一直都在我奶奶名下。奶奶去世后,我大姑和我叔叔都主张房子归我妈,其它三个姑不同意。三姑私自将户主改成了她的名字,我想请问,派出所有权利私自改户主吗?户主是想改成谁就改成谁的吗?户主被改后会影响房产继承吗?怎么才能合理的继承这套房子?
8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家庭财产继承以及户籍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户口问题,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户口登记机关有权对户口进行变更或注销,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并且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您家的情况中,由于您的奶奶去世后,您与母亲共同居住并照顾她,这表明您有资格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继承房屋。然而,您提到的大姑和叔叔也提出了继承权的要求,他们认为该房产应当属于他们的父母,即您的父亲和祖父。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母亲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您母亲拥有优先继承权,则您也有资格继承房屋。 至于户籍变更的问题,如果三姑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更改户主信息,可能会导致一些法律后果,例如影响到房屋产权的合法性等问题。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最后,为了确保遗产的顺利传承,建议您尽快与相关政府部门(如派出所)沟通,了解具体的法规规定,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解决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