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担任村企业经理,辞职后该企业由村委直接管理,发生摊位一摊两组现象,原业主将公司起诉,法院传我上庭作证,后公司输掉官司。村里以这个原因将我一家福利停掉,我想问下是否合理?还能追回福利吗?
2025-11-29 19:05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作为村企业的前经理,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因此在公司破产或其他法律纠纷中并不具备诉讼代表权。然而,如果村集体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您作为被告的法律责任,则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作为原告的身份参与民事诉讼,但其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必须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村集体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直接将您列为被告,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至于能否追回福利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涉及到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冲突时,政府机关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如果您认为村集体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最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