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2017.4.1号到2018.4.30号租房,跟房东签了租房合同年期限,房租半年一交,到2018.4.30号合同到期,2018.4.1号前,我提前找了房东交了房租,又续租了一年,但我交房租的时候,房东说合同没有了,房东就在我交房租的收款单上,写明合同同以前一样,还是一年期限,房租半年一交,可现在合同一年期限还没到,房东说要涨房租,她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
23天前首先,您需要确认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是按季度支付,那么在合同期限内,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否则不得擅自调整租金。 其次,如果您已经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了房租,并且房东承认合同仍然有效,那么您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按照原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涨价,您可以考虑是否接受涨价条件,或者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多收的租金。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付款凭证和相关沟通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可以向当地房屋管理机构或消费者保护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