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离婚的时候孩子判给了父亲,(离婚前打工挣的钱都各用各的),现在父亲去世了,母亲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13岁小女孩从出生到现在一直都是婆婆带大的,现在婆婆已经67岁了,靠一个月6百多的保险过日子,小女孩的妈妈有没有义务抚养孩子(小女孩的户口在婆婆家),假如有义务抚养孩子,是不是户口要迁到小女孩妈妈家
2025-01-01 15:05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您的女儿是您的亲生女儿,那么她有权要求您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履行相应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抚养责任。例如,如果您无法亲自照顾孩子,或者您的孩子没有法定监护人,您可以寻求社会福利机构的帮助,并由这些机构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等事宜。 此外,您也可以与孩子的母亲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抚养协议。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最后,请注意,任何涉及到儿童的问题都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首要考虑,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婚姻家庭专家,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