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11.2日和友人在外吃饭回家中与物业保安发生争执,但我一个同学喝多了动手和保安打了起来,我看我同学醉酒怕其吃亏就也上去和我同学一起殴打了保安,过程我失手打到保安鼻梁造成对方轻伤二级。事后我也积极与伤者赔礼道歉并做赔偿已获得谅解书,2017.12.1日我与我同学二人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12.4日我们办理的取保侯审。2018.1.24日公安机关以寻讯滋事对我进行移诉,2018.1.25日却对我同学只进行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我想咨询下我们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如果构成那为何二人处理结果这么大偏差? 事情起因是我同学,为何肇事的从轻处理?
9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在本案中,虽然您和您的同学都参与了打架事件,并且造成了轻微的伤害,但您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造成损害。 关于您同学的行为,由于他当时饮酒过量,可能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他的行为应当被视为意外事件,而不是故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同学可能会因为饮酒过量而受到较轻的处罚。 然而,在您的案件中,由于您没有意识到自己可能引发冲突并导致其他人受伤,而是选择了介入并参与其中,这表明您具有故意挑衅他人并制造混乱的意图。这种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而且您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 至于为什么两人处理结果有如此大的差异,可能是由于不同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您是主动参与冲突的人,而您的同学则是被动参与的人。也可能是因为您参与冲突的程度比您的同学更严重。无论原因如何,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您的行为带来的后果,以及您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