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的时候,和六个同学,加上自己七个人,注册了一个公司。但是三年多,并没有营业和报税。现如今需要注销公司,注销费用和地税罚款,该由谁承担,我是法人。其他为股东。想知道这笔罚款该怎么分担。求解。
2025-09-04 11:18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法定的最低限额范围内缴纳,否则会导致公司的设立无效。如果公司在成立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开业登记或未按时履行纳税义务,则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你们的公司已经超过了3年时间仍未开业或者未履行纳税义务,那么可能已经被认定为“长期不经营”或者“逃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对你的公司处以一定的罚款。此外,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罚款如何分配的问题,通常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处理。如果你的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份比例或者责任范围,那么可以参考这些规定来确定每个人应该承担的罚款金额。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合理分配罚款。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的公司最终被认定为“长期不经营”,也不意味着你将完全不负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发生的债务应由公司财产清偿,不足部分仍需由发起人或其他股东承担责任。 最后,强烈建议你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士沟通,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及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