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人,于2015年1月4日与中山市市民刘德才结婚,都属二婚,因他在外面有第三者而感情破裂,我也愿意离婚,因财产有争议: 1.结婚时一切从简,他也没去过我父母家,没有礼金没摆酒,就赠送了一只戒指,我发了5000多购置衣柜。 2.双方工资均为4000元每月,平时他也没有为我花费什么,大部分时间基本我都出差在外,生活也没什么共同费用。 3.2016年有共同购置一台日产阳光,他出了首款2万我-万,余下供车3万是我还的。离婚车是怎么分配? 4.他是同他妈合买了一套房,付了首款20万,同住在一起,另外农村有一幢房每个月收的租供住的这套房贷。收租2500元还房贷,我想咨询这还贷的部分是否有我的一半?
2025-10-21 11:01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因此,在您和您的丈夫离婚时,关于车辆的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如果车辆是您购买并用于家庭生活的,那么车辆应当归您所有; 如果车辆是您购买后赠送给对方,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您出资购买,并且用于家庭生活的,那么车辆也应当归您所有。 至于您提到的还贷部分是否属于您的另一半,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果该房产是通过贷款购买的,那么该部分还款可能属于共同债务,而不是您的个人财产。如果您想要分割这部分还款,请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属于您的另一半。同时,建议您在离婚前详细核实财务情况,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