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把跟被害人的笔录交法院违法不
2025-08-30 09: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意见,并可以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如果发现侦查人员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调查或者补充侦查。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人民检察院没有及时将与被害人的笔录提交给法院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案件复杂或时间紧迫等原因导致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为存在违法之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 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诉,详细说明理由和证据。 申请复议。如果对申诉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申诉结果后一定期限内向同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依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