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借出去的钱,可是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可是对方不承认。但是借条有借款人的姓名,要怎么办了,大概欠我两万元,可以起诉么。
2024-07-21 06:52您好!如果您持有合法有效的借据,并且借款人承诺还款时间,则您可以根据约定的期限要求偿还债务。如果借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还钱,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建议您先与借款人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诉讼费用等。请确保您的证据充分,以便在法庭上支持您的主张。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