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我三岁时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判决他每月支付一百元抚养费。我一直和母亲生活。他一直未兑现离婚协议书上的判决。十二岁时支付了一部分学费,但是很少。现在我已十八岁。追索抚养费胜诉率有多少。随着物价上涨。我是否可以申请他付额外的费用。请回答详细一点
2024-07-21 05:29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时停止支付。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孩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并且不再需要您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则您有权要求终止支付抚养费。 在实际操作中,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抚养费义务。同时,由于抚养费标准会随物价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建议您与对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数额,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追索抚养费的成功率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对方的经济状况等。此外,即使胜诉,也有可能因为对方的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判决,或者执行过程中存在障碍,如对方拒绝付款或无能力支付等。因此,建议您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挑战,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