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十多年前抱养一个男孩,现如今孩子谈了一个女朋友,女孩子提出一个要求,要把她的名字加入到我的房产证里,几年前我以我个人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我今年五十多岁了,儿子不是亲生的,担心将来养老问题,又考虑到儿子的婚事。为此我想请教您我该怎么办?如何处理好这个事。望您给解答。谢谢!
29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如果其父母已经结婚,并且生育过合法婚姻的孩子,则该非婚生子并非无权继承父母遗产。同时,若您的儿子与女性恋爱并打算结婚,那么他有权在结婚后申请将女方的名字加至自己的名下。 具体而言,如果您的儿子和女友已登记结婚,且没有明确约定财产归属,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票等。因此,即使女方未直接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但只要她有权利支配该房产,如通过赠予、继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也可以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此外,在考虑未来养老问题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考虑将房产赠与儿子或其他亲人,作为养老保障的一部分。 为儿子购买人寿保险,确保他在去世后的财产能够得到妥善分配。 在规划遗嘱时,明确指定房产及其他资产的分配方式,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总之,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并妥善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