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领导是林业局正式工作人员,十余年不工作,现兼押运公司工作,林业和押运都给开工资,福利待遇一分不少,林业工资每个月按百分之七十开,年底一次补清其余工资,并给缴纳五险一金。3.任职押运大队长时,将每人每月五十元伙食费,提高到260元,交给银行后勤每个季度五千,食堂师傅辛苦费一季度一千块,一季度自己截留一万元。并没有公开账目。4,银行按公里数与押运公司结账,他私自做假账,逼迫车长驾驶员写虚假的行车记录,建设银行每个月多写两千多公里,哈尔滨银行每个月多写一千公里左右,每超一公里银行付十块钱,一年几十万。这些构成犯罪?什么部门管?谢谢
17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劳动关系、财务管理以及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等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相关问题 -您提到的“林业局正式工作人员”可能是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员工,他们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权利。 -如果您在林业局担任领导职务并从事押运工作,可能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财务管理问题 -涉嫌的财务行为如私自做假账、虚构费用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银行支付的超额里程补偿属于非法收入,应被追回并予以处罚。 刑事犯罪问题 -对于涉及到的数额巨大的金额转移、虚报冒领公款等行为,可能涉嫌贪污罪或其他相关的经济犯罪。 -由于涉及多个银行机构和不同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分析具体案件情况,并了解当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负责此类案件的调查处理。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