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个人 ),从六月八号上班到九月三十号,十月一号打电话和我说不用来上班了,在这几个月当中,从未签过劳动合同和任何协议,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2025-12-06 18: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因此,您可以选择在试用期满前3天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及加班费等补偿。同时,您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寻求帮助和解决办法。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