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两天辞职,老板开始是同意的,后来又反悔要挟不发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能够追回工资吗?
2025-12-06 16:50在劳动法中,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至7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提前通知了你的决定,并且得到了老板的同意,那么你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工资和补偿金。但是,如果老板坚持不发工资,你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文件和记录都清晰地表明了你们之间的协议,并且尽可能地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和口头承诺。这样可以帮助你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