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个人 ),我在六月八号开始上班,到九月三十号,十月一号老板打电话和我说不要来上班了,在上班的这段时间里,从未和我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也没有帮我交过任何保险,请问我怎么维权。
2025-12-06 18:2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因此,如果在您入职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则存在劳动关系未依法建立的风险。 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该公司的行为,并要求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请注意,具体维权过程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建议您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