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去医院调取封存的病历,医院却欺骗法院给提供了一份缺失护理记录、病危告知书、知情同意书等根本不是原来封存的病历,但是所记录的内容没有改动。原来封存病历的档案袋是三方签字后封存的,我管法院要原来三方签字的档案袋,法院却拿不出来。用一个假的封存病历冒充真的封存病历,这不是简单的隐匿吧,应该属于变相伪造吧?这种行为肯定是给法院造成了麻烦,法院还得再次去调取封存病历而且还要经过举证质证,医院这种行为是不是妨害司法正常诉讼活动?如果拿这个不完整的病历去做鉴定,鉴定结果是否真实?医院的行为都触犯了哪条刑法?请多指教,给予相应解答,最好不要答非所问,谢谢!
2024-09-18 07:36您提供的信息涉及医疗纠纷和法律问题,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确保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关于医院的行为,如果涉及到虚假或篡改证据的情况,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这些违法行为可能会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损害到司法机构的权威性。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意见,请向有资质的律师寻求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为详尽的解答,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您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避免因不当操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