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购买的二手房屋,院子里有独立的储物小房,房产证上并没有特别注明这个小房。房子在石家庄,某军工厂家属小区,有房管局办的房产证,最近物业说小房没卖给当事人,还算军产,他代表军工厂来收小房的租金。咨询是否合法
2025-07-04 16:04尊敬的用户, 您的情况属于房地产买卖中的特殊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且在转让时需要进行区分。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小房,它虽然没有单独记载为个人所有,但通常情况下,如果该小房与主屋一起登记于同一份房产证下,则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小房通常被认为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明确将其视为私有财产。 其次,您提到的“军工厂”作为产权人可能具有一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处置房产。如果您认为该小房属于您的个人财产,您可以向相关部门(如当地房管部门)了解相关政策,以确定其归属情况。 最后,对于物业要求租用小房的行为,建议您与物业沟通清楚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考虑到政策法规的变化性和不确定性,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