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学生,在外地上学,骑电动车回学校的时候,在转弯时与一电动车相撞,后来又来了两个人,他们说私了,其中有一条误工费是5000一个月,在法院判决时,对方给出的工资证明是3000一个月,这算是欺诈吗?另外法院给出的赔偿日期是6月22,在此期间,对方多次找我并在微信中多次强调我是一个外地人,她在我们学校是个有头有脸的人,认识我们学校的老师,学生会,今天,又说要学生在学校找我,请问这是骚扰吗?这是恐吓吗? 当时法院说是因为我逆行,所以责任在我。现在我觉得他的行为形象了我的生活,我可以上诉吗?
18天前在您的案件中,您可能遭遇了一起诈骗和威胁事件。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对方提供了虚假证据或信息,这种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欺骗了,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反诉。 至于您提到的法院判决日期,虽然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他人误解和困扰,但请注意,任何对判决日期的异议都必须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仅仅是个人情绪的影响。因此,如果您认为判决日期不合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重新审议或上诉。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学生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并确保这些关系的真实性。同时,也应尊重学生的隐私权和个人意愿,避免过度干涉。 对于您所描述的行为,您可以选择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如联系当地警方进行报案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