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卖房,买家想通过中介垫资一次性付钱我,然后我配合买房去做按揭,垫资方要求我们签三方协议并且要我们签署公证委托垫资公司全权委托有权处理房子的所有权利,里面是否存在风险,谢谢。

1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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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第三方垫资情况,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潜在纠纷。首先,签订三方协议以及公证委托可能涉及到合同法中的无效条款或者不合法的行为,需要谨慎对待。其次,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除非在特定情况下获得对方同意并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没有经过协商一致,并且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那么出售房产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这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者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此外,如果垫资方有欺诈行为,比如隐瞒真实购房能力等,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甚至引发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建议您与中介及买方详细沟通,确保所有合同条款都经过充分讨论和理解,并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同时,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建议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协助处理这一复杂的法律事务。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2025-07-12 18: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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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底在某小区购买房子一套,并在2015年8月15号交房装修,签约合同条约里有地下停车位202个,出售的车位收费小车30每月,出租的车位小车100每月,摩托30每月,现在只售不租,没能力购买车位的业主无法停车,造成生活很不方便。约定开发商代办产权证并当在年预交了办证费用,交房后720内办通产权证交给业主,现在产权证还是遥遥无期,请问如果走法律途径有没有胜诉机率?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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