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年底在某小区购买房子一套,并在2015年8月15号交房装修,签约合同条约里有地下停车位202个,出售的车位收费小车30每月,出租的车位小车100每月,摩托30每月,现在只售不租,没能力购买车位的业主无法停车,造成生活很不方便。约定开发商代办产权证并当在年预交了办证费用,交房后720内办通产权证交给业主,现在产权证还是遥遥无期,请问如果走法律途径有没有胜诉机率?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一些法律争议和权利保护的问题。首先,关于购房合同中的停车位条款,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停车位服务,并且这些停车位应当是可租赁的。如果您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并且合同中明确说明了租金标准,那么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可能构成违约。 其次,关于产权证办理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产权登记手续并交付给业主,但至今仍未解决。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业主对房产所有权的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到他们的权益。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纠纷。您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您带来的损失。 法律诉讼。如果上述方式未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而言,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并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等。 申诉或投诉。您可以将此问题提交至相关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进行申诉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最好先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此外,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