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从军16年的退伍兵,因地方不予以安置工作选择了复员。今年是回地方打工第四年,清明前因朋友来厂找工作饭后喝了酒骑摩托车回去的途中,对方是骑三轮电动车的夫妇逆向行驶碰撞上我的车致使我摔倒,对方二人无一点受伤,当时我头部鼻孔在流血,同事错误的处理下报了警,交警来并非救人而是抽血推检,围观的人群无一送医院救人的,当时我的打工服还穿的军装,在部队我立过功,连续六次被评为优秀士兵,两次赴南沙巡逻值勤,搜救救王伟,参加过上海世博和青岛奥帆安保重大任务等。回地方打工从未抱怨组织。可是做好事帮人却成了坏事。请问律师如上述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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