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赔偿了,对方也出谅解书了,也说明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了,也拘留 了,2号拘的,17号放的,放人时看那单上写16号,警察还纳闷说写16号咋还17号放呢,后改17号让签的字放的人,算15天拘留延期吗?放出后几个小时派出所就给打电话让去一趟,说电话里说不明白,得本人去,啥事情说不明白呢?为啥和他一起和他跟别人打架那孩子没让去,(他2拘的14号放的)真因为他家出来说送两万多元钱的礼有关系吗,没钱法律就不一样儿吗,如果孩子去了派出所还有权利拘押或者往上递交案子吗
15天前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解释。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打架事件中的赔偿情况以及双方达成的谅解协议,应当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其次,警方在处理案件时可能会存在疏忽或者误解的情况,但这种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在您的案例中,警方可能因为一时疏忽而写错了日期,这并不是故意违反法律的行为。 再次,关于罚款和拘留时间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有人因违法行为被拘留,通常会有一段法定的拘留期限,这个期限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的。在您的案例中,如果拘留期限已经结束,那么拘留时间可以视为已过期,不再执行。 最后,关于孩子的是否应该前往派出所的问题,这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况。如果当时没有其他合适的替代人员,那么孩子确实有可能会被要求前往派出所。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有权拒绝前往,并且有权利申诉和寻求帮助。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详细了解具体的案情,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