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号,下雪天,我是黑色越野车,在路边超市买东西,路边停车,停靠半分钟多,后方电动三轮车追尾我车左后侧,三轮车主是67岁老人,男。三轮车玻璃碎了,我立即下车,查看老人,打120,因是一个村的,迅速叫来老人儿子,老人被抬到紧挨着的卫生院。随后120到。宣布老人去世。交警处理后,我去了南坊三大队主动投案。想了解会如何裁定责任。谢谢
2025-04-18 16: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行为特征,即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您是在下雪天行驶,并且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导致了三轮车追尾,这可能构成了一个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此外,您未能及时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和向警方报案,也增加了事故的责任程度。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地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法院可能会考虑减轻其刑事责任。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影响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 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为自己争取最有利的法律保护。同时,也要确保遵守法律规定,避免类似的交通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