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登记结婚,6月20号生一男孩,婚前彩礼说是买房钱10万,婚内花完了,现在离婚,男方要这10万快钱!还要给么?给多少?
2025-06-23 02:2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未领取结婚证,那么该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你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至于你提到的婚前彩礼,它并不是合法的财产赠与行为,而是基于习俗形成的对婚姻关系的一种保障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分歧或违法行为,那么彩礼应当视为一种个人自愿赠予,并且不应作为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具体到本案中,既然你们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那么婚前的彩礼是否应该返还就取决于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其他财产纠纷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如果你认为自己确实已经花费了这些彩礼款项,并且对方也承认了这一点,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金额。然而,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已实际使用或花费了这些款项,那么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证明才能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 总之,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重要的是确保所有的沟通都是诚实和透明的,以便能够公正地解决任何争议。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