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股份协议书的事,我先前在一家餐饮酒店工作,几年前酒店老板让我们认购了新开的一家砂锅店股份2%金额是两万。后因为17年的7月份老店关闭,我们离开了原来的公司,就在今年的六月份,突然接到电话,说新店要回收我手中的股份,按原始股收回,紧接着收到了一位声称新店一位黄姓总经理的信息,说是因房租到期的理由。之后也打电话问了,既然要收回股份,为什么本金不给,从六月份接到电话和信息之后,以有两个月的分红没付给我,本金也没给我,我想问问,我手上的这份股份协议可以做为法律依据起诉吗?
2025-10-20 07:32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关于您的股份协议一事,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书面或口头合同,则该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股份回购条款,那么股东可能需要证明自己持有股份并有权要求其被归还。此外,如果您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并且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股份将用于其他用途,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本金。 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请相信法律的力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