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0年超生二胎并在同年足额缴清社会抚养费2012年因我村土地被征收 征地补偿费被村委会以乡政府的有关文件因违反计划生育扣留我的土地补偿费合法嘛
2024-10-13 05: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国家采取鼓励生育的政策,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给予奖励;同时,也规定了禁止非法多生育子女的行为。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当时超生二胎并已经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然而,如果您认为征地补偿费被扣除是不合理的,建议您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您可以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书面通知、缴费凭证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明使用。此外,如果存在争议,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最后,请注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