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咨询一下财产分割问题,婚前他和单位几个人合股买下单位办公楼,结婚十二年,现在房子要卖,如果离婚分钱有我那份吗?有孩子那份吗?我们共同的财产婚后我自己挣钱交了一处楼房首付,月供也是我来还。还有他父母给他留下一处民房,还有两亩田地。他父母都已经去世,目前孩子和我在一起我们已分开一年没有联系,请问律师我能争取到什么?
2025-02-09 10:1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大致总结如下。 婚前双方合股购买的单位办公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共同偿还的房贷部分应视为共同债务,但房贷余额及利息归个人所有。 未用于共同生活的财产(如孩子的抚养费)通常不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对于房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分配。具体而言,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房产的面积大小和位置; -双方对房产的感情贡献程度; -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等。 对于房屋贷款的部分,按照法律规定,贷款金额应作为共同债务处理,因此该部分应归个人所有。至于房贷余额及利息,则由个人负担。 对于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收入,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应该平均分配。在您的案例中,由于您自己承担了房贷,所以这部分收入应该是您的。 对于父母留给的房产和土地,如果这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应当按照上述原则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通常认为这是一起财产,且应按比例分割。 最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并且愿意与您共同生活,您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考虑到孩子的生活习惯、性格等因素,选择一个对孩子最有利的方式可能会更有利。 总之,在处理这类复杂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