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离婚已经3年多了,带着儿子,我们的户口一直在娘家,从出生从未牵过,儿子随我,现在村里实行股份制我们的村民资格被踢出本村,以前已后永远不能享受任何政策,法律有规定离婚人士没有村民资格的权利吗?任何政策都与我们无关,请问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法律保护我们的权益吗?谢谢!
2025-02-20 10:0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人士的子女享有村民资格的权利。即使离婚多年,仍然有权享受和获得本村村民的身份待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因此,离婚人士在不影响其子女人身权利的前提下,仍应享有继承权等其他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请注意,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循当地法律规定,并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咨询了解最新情况。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